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7-12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钟女士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张钟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预计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含)3,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17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
2017年12月24日,张钟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公司收到张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张钟 集中竞价 2017年10月10日 12.24 1,600,000 0.4741
合计 - - 1,600,000 0.4741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125,000 12.7778 41,525,000 12.3037
张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25,000 12.7778 41,525,000 12.3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钟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张钟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张钟女士本次减持股份1,600,000股,未达到减持计划上限3,375,000股,系自身资金需求已满足。
5、张钟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2.3037%,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