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1、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1,3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85.7518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310 万股,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085.7518
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力;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期限尚未届满;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届满;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之日起未逾三年; 他内容。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具有一般董事的职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具有一般董事的职
权,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权,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具专项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 所;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 务所;
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事会审议;
票权;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五)项职权应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行使第 (八)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职(六)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立董事同意。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九)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事项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讨论。
如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 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公司下列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
效措施回收欠款; 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
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
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
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
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其它条款未变。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