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创视讯”)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
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发行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与陈坤江先生签订《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二、基本情况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陈坤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405241962********,1962 年出生,曾任深圳市佳视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利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鹏创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起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认购对象基本信息详见《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8.06%。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坤江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认购款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7,500 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则陈坤江先生承诺本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除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四)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取得的本次发
行股份后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的数量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且收到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将在缴款通知所载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本次认购的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七)认购股份的交付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当尽快完成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使乙方按照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登记至乙方名下。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时,过错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相关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注册,不构成双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乙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署日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协议生效后,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陈坤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陈坤江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