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就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 号)。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98,928,300.00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7,989,283.00 张,按面值发行。
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798,928,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本公司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
税)人民币 6,354,276.00 元(其中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18 日支付人民币 1,060,000.00
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93,634,024.00元,已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行开立的
41030301010002110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汇入。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本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12,126,885.29 元,扣除上述不含
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801,414.71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347 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募集资金总额 798,928,300.00
减:募投项目发行费用 12,126,885.29
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募集资金净额 786,801,414.7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5,907,830.80
加:归还一季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1,680,000.00
减:2024 年二季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11,000,000.00
加:归还二季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11,000,000.00
减:2024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12,936,928.57
加: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72,549.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85,623,451.23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账户类别 账号 金额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司孟津支行(本公司) 410303010100021101 379,204,239.18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司孟津支行(科博思) 410303010170021001 6,419,212.05
合计 385,623,451.2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 业化项目,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实施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的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1 年 8 月 6 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
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 公司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科博思账户),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监管。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账户)、《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科博思账户)得到切实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获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8,680.1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3.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