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并转载的标题为《香港长江私募基金喜获隆华科技可转债份承销份额近2.4亿元》的报道,现就该事项澄清如下:
一、媒体报道主要内容
2021年7月31日,香港长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任投资总裁梅丹青与公司董事长李占明先生商谈并与公司签署了隆华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包销协议。
二、公司澄清说明
1、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明先生从未与香港长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总裁梅丹青有过任何接触,并且从未与香港长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总裁梅丹青签署过任何合作协议。该媒体报道为虚假信息。
2、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则进行。
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时间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日均为2021年7月30日(T 日),其余时间无效。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发布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