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34.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9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 263 名激励对象 8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6 月 29 日。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8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
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8、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五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9、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
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2 名。
10、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除限售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专
项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限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上述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涉九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47.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3 名。
二、董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年净利润为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与 17,436.09 万元,增长率为
2017 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00%。 278.92%,剔除本次及其他
3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影响,公司2019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