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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的通知,两名股东与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诚科技”)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与世诚科技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世诚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370万股、63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两名控股股东与世诚科技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17日签署了《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行终止,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协议各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甲方1):李明卫

    原转让方(甲方2):李明强

    原受让方(乙方):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协议”)。


    第1条解除《转股协议》

    1.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转股协议》,任何一方基于《转股协议》而应履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转股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或违反承诺与保证的行为,无需就《转股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双方进一步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2条标的股票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转股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之过户手续并未完成,根据《转股协议》第7条之约定,自《转股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生效且《转股协议》解除之日,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上不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且将来亦不会向甲方提出与标的股份权益相关的任何主张或要求。

    第3条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目标公司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或目标公司的名义进行信息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第4条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5条协议生效

    5.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自动解除,不再履行。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两名控股股东与世诚科技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与世诚科技签署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