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8-054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87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11日;
2、授予价格:3.05元/股;
3、授予数量:2,872万股;
4、授予人数:277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实现的净利
润与2017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的净利
润与2017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
润与2017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额的比例(%)
1 段嘉刚 副总经理、财务总 200 6.06% 0.23%
监、董事会秘书
2 李江文 副总经理 175 5.30% 0.20%
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497 75.64% 2.83%
(275人)
4 预留限制性股票 429 13.00% 0.49%
合计 3,301 100.00% 3.75%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07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3.06-0.01=3.05元/股。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7名调整为2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889万股调整为2,872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2日出具了《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14020003号),审验
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1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认为:截至2018年6月11日,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款87,596,000.00元,其中:股本28,720,000.00元,资本公积58,876,000.0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或股本)人民币882,079,304.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882,079,304.00元,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7月4日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1402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6月1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910,799,304.00,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910,799,304.00元。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814,909 36.94 28,720,000 0 354,534,909 38.93
非流通股
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