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8-052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87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07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4日。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P=P0-V=3.06-0.01=3.05元/股。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7名调整为27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889万股调整为2,872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调整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例(%) (%)
1 段嘉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200 6.06% 0.23%
事会秘书
2 李江文 副总经理 175 5.30% 0.20%
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75人) 2,497 75.64% 2.83%
4 预留限制性股票 429 13.00% 0.49%
合计 3,301 100.00% 3.75%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
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均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和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
核查意见;
5、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