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4-054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隆华
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2012年7月23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7月25日。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12年8月9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5、201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6.32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经公司201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14年4月16日
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于2013年5月29日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股本163,3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32,000元。
经公司201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14年3月4日
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末股本190,814,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530,384.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以190,81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
190,814,900股。
根据《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
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32万份调整为664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由原行权价格12.90元,调整为6.32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调
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
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其
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事
项及可行权和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