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3-07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以及“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5,231,796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867,109,999.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6,012.1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847,613,986.8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元) 元)
1 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40,120 40,000.00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元) 元)
2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8,000 8,000.00
3 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 8,445 2,265.20
4 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 45,000 6,436.06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6,000 432.94
上海研发中心建 (李冰路分部)
5 设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爱迪生路分部) 3,000 872.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2,970 28,704.80
合计 133,535 86,711.00
注:截至本报告日,“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终止并结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中的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18-065);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剩余的 7,000 万元提
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共
计不超过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月 9 日,公司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将“南通基地新
增生产线项目”、“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 7,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万元,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滨海基地新增生产
线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1月 10 日,公司将“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 9,8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000万元,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 9,3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截止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
9,3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滨海
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共计不超过 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 年 10月授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3.4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38.1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