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55.930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32.79653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有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559,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44 李水波
2 07*****043 申安韵
3 02*****066 厉善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22号
咨询联系人:朱孟勇、王梦蝶
咨询电话:0512—57871991
传真电话:0512—578714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