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编号: 2020-07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副总经理张然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125 股、
19,250 股、51,250 股、19,125 股、11,000 股、13,125 股,合计不超过 132,875 股,
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5‰、0.095‰、0.254‰、0.095‰、0.054‰、
0.065‰,合计不超过 0.6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减持时间届
满,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鸿庆 集中竞价 2020.5.25 19.417 19,000 0.0094%
张雨 集中竞价 2020.5.26 19.080 19,125 0.0095%
郭志峰 集中竞价 2020.5.26 18.830 6,000 0.0030%
张然 集中竞价 2020.5.26 19.285 13,125 0.0065%
集中竞价 2020.6.3 17.98 19,000 0.0094%
黄世华
集中竞价 2020.6.5 18.32 17,800 0.0088%
翁鹏斌 集中竞价 2020.6.5 18.35 19,125 0.0095%
合计 113,175 0.0561%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变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数
姓名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7,000 0.0381% 58,000 0.0256%
李鸿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50 0.0095% 25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750 0.0286% 57,750 0.0255%
合计持有股份 76,500 0.0379% 57,375 0.0253%
张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25 0.009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75 0.0284% 57,375 0.0253%
合计持有股份 44,000 0.0218% 38,000 0.0168%
郭志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00 0.0054% 5,000 0.0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00 0.0163% 33,000 0.0146%
合计持有股份 52,500 0.0260% 39,375 0.0174%
张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5 0.006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375 0.0195% 39,375 0.0174%
合计持有股份 205,000 0.1015% 168,200 0.0742%
黄世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50 0.0254% 14,450 0.00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750 0.0761% 153,750 0.0679%
合计持有股份 76,500 0.0379% 57,375 0.0253%
翁鹏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25 0.009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75 0.0284% 57,375 0.0253%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18 日完成了新莱转债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201,940,000股变
更为226,559,307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数值系201,940,000股为基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数值系 226,559,307股为基数。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人员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鸿庆、张雨、张然、郭志峰、黄世华、翁鹏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