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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9-01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有关本
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共计发行不超过280万张。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去掉数字的小数部分)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