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编号:2018-06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股、25,500股、67,750股、25,500股、11,000股,合计不超过155,25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7‰、0.127‰、0.336‰、0.127‰、0.055‰,合计不超过0.769‰,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无限售流 高管锁定股 股权激励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通股 锁定股 本比例
翁鹏斌 董事 25,500 5,100 71,400 102,000 0.05%
李鸿庆 董事、 25,500 5,100 71,400 102,000 0.05%
副总经理
黄世华 财务总监 67,750 18,450 184,800 271,000 0.13%
张雨 副总经理 25,500 5,100 71,400 102,000 0.05%
郭志峰 副总经理 11,000 2,200 30,800 44,00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公司董事翁鹏斌、董事、副总经理李鸿庆、财务总监黄世华、副总经理张雨、副总经理郭志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股、25,500股、67,750股、25,500股、11,000股,合计不超过155,25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7‰,0.127‰,0.336‰,0.127‰,0.055‰,合计不超过0.769‰
姓名 预计减持股份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翁鹏斌 25,500 0.127‰
李鸿庆 25,500 0.127‰
黄世华 67,750 0.336‰
张雨 25,500 0.127‰
郭志峰 11,000 0.05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应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起始日: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4月7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
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减持承诺。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关注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翁鹏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李鸿庆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黄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4、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5、郭志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