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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8-05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桦先生,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元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8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桦先生,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元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三、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

  自2018年8月29日起12个月内(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每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增持的合规性说明

  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