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元/股
(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现对上述公告中“二、其他说明”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42,294,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3 年 2 月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大都在回购价格上限 3.60 元以上,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至回购价格上限,工作人员因把握回购时机,在回购股份
实施过程中未顾及委托买入时间,2023 年 3 月 7 日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买入
300,000 股,委托价格为 3.60 元,成交金额 1,08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
年 3 月 8 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委托买入合计 235.70 万股,委托价格区间为 3.32 元-
3.55 元,该委托未成交。上述委托导致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二)的规定。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并加强相关人员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回购进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