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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新天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17 日以邮件
及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0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 司
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胜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现有内部控制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
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2023年3月29日的总股本1,169,801,516股扣除回购股份9,585,281股后的股份总数1,160,216,23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6,021,623.50元。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总数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中高风险等级以上的产品应不超过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 40%)。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和以证券、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4 亿元,以证券、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等方面考虑,且在公司发展战略不变的前提下而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 14:30 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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