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0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0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985,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730,970.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294,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