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肯特”)及上海肯特控股股东李兴化及其他股东等签订了关于上海肯特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0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李兴化已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上海肯特工商变更及经营权的移交,现因李兴化身体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调整支付上海肯特原股东李兴化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前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满3年起7日内新天科技向李兴化支付第二次股权转让款2,464万元人民币。李兴化承诺,上海肯特经营权移交后继续任职,期限不少于3年;
受让方承诺若上海肯特在2017年至2019年累计销售回款额不少于5.1亿元,同意上海肯特给予李兴化等转让方不少于1500万元的额外奖励;若上海肯特在2017年至2019年累计销售回款额不少于6.3亿元,同意上海肯特给予李兴化等转让方不少于2200万元的额外奖励;并由其按照原相应的股权比例进行奖励。
二、变更后
李兴化于2019年1月30日起不在上海肯特继续任职,但仍担任上海肯特顾问,期限到2020年6月底,新天科技于2019年2月15日前支付李兴化剩余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2,464万元。若上海肯特在2017年至2019年累计销售回款额不少于5.1亿元或6.4亿元,李兴化不再享受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额外奖励(李兴化个人部分),其余各方的额外奖励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0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对李兴化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不涉及交易对价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同意调整对李兴化的股权支付时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0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是基于实际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新天科技调整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李兴化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