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3,879,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5%。
其中: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3,787,7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855,48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1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34,3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438,998.1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 641,267,97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5,657,958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
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品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34,389,981 元变更为人民币 1,175,657,958 元。
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 19 号变更为郑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87,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反对 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9%;反对 91,6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