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35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程序
1、2015年0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5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李健 董事、副总经理 13.6 3.79% 0.03%
林安秀 副总经理 34 9.48% 0.07%
杨冬玲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7 4.74% 0.0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94.1 81.99% 0.63%
(共计92人)
合计 358.7 100% 0.77%
注:激励对象李健、白江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解锁期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解锁期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解锁期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相比2014年,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相比2014年,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相比2014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1、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递延到下一年(业绩负增长时不递延,直接由公司回购注销),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解锁条件时一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则上一年的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解锁条件时一并解锁。若最后一年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2、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6月1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关于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6月19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分配明细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李健 董事、副总经理 13.6 3.79% 0.03%
林安秀 副总经理 34 9.48% 0.07%
杨冬玲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7 4.74% 0.0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94.1 81.99% 0.63%
(共计92人)
合计 358.7 100% 0.77%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相关参数是否存在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272,4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72,4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因此,公司需对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211万股(1+0.7)=358.7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1万股调整为358.7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