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11月6日向特定22名认购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6,770,57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3元。截至2020年11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9.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20.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7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于2020年到位,2020年度已使用金额25,348.10万元,2021年度已使用9,583.58万元,合计已使用34,931.6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18,157.6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30,205.30万元。
(2)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偿还银行贷款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偿还银行贷款22,222.96万元。
(3)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10,659.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11,320.21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3,748.4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8,847.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以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本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共3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分别与上述3家银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天津太平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208001040223966 募集资金专户 41,235,094.60
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15720129300666558 募集资金专户 1,315,228.94
限公司姜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901641078 募集资金专户 1,169,408.16
司泰州姜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77080078801688888888 募集资金专户 34,701,341.85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银河证券泰州青 212700010282 现金资产 57,920.06
年南路营业部
合计 - - 78,478,993.61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34,822,111.19元,已扣除手续费65,859.37元;以及于2022年2月14日将977,817.21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发行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由公司经营账户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因江苏省全省土地规划调整影响,项目
用地所涉地块征收方案需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导致审批周期较长,从而使得该项目用地的取得较原计划延后。2022年5月,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项目用地。2022年6月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中。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际投资与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最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公司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偿还银行贷款由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24,000.00万元变更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2,320.74万元,目前实际投资金额22,222.96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套模具及150万套差速器总成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048.85万元。于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048.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110ZC09995号《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明确发表同意及无异议意见。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
益型的产品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3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银河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5,000.00万元银河水星中短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GSZD01产品,购买日为2022年9月6日,到期日为2023年1月5日,期限121天;购买2,000.00万元银河金汇银河水星季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GS0301产品,购买日为2022年9月6日,到期日为2023年3月7日,期限182天;购买3,000.00万元银河盛汇乐钱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YHLQ05产品,购买日为2022年9月6日,到期日为2023年3月7日,期限182天;购买12,000.00万元银河水星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GS0621产品,购买日为2022年9月8日,到期日为2023年3月9日,期限182天;购买3,000.00万元银河水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GS0301产品,购买日为2022年10月11日,到期日为2023年1月10日,期限91天;购买5,000.00万元银河水星季享1号产品,购买日为2022年11月7日,到期日为2023年2月8日,期限91天。
(2)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1,000.00万元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414期F款),购买日为2022年11月10日,到期日为2023年2月10日,期限92天。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精锻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