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18 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0,75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267,227股后472,503,5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250,352.6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上述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770,753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9,267,227 股后的 472,503,5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267,227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4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 01*****526 夏汉关
3 01*****960 黄 静
4 01*****917 朱正斌
5 01*****535 周稳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72,503,526股×0.1元/股=47,250,352.6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07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7,250,352.60元÷481,770,753股=0.09807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07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联系人:田海燕
咨询电话:0523-80512699 传真电话:0523-80512000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