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股票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0元/股(含17.8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20-015),于2020年3月24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73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1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7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6,964,264.02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122,20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780,5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