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993,635,018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29,809,050.5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3,635,01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8*****125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1*****289 曹克坚
3 08*****99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4 00*****608 钱永春
5 01*****359 汤成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西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姜珊珊
咨询电话:0570-3662177
传真号码:0570-3662786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