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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7 深市 开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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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开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4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部分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拟在该
议案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应的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深交所审核后,对刘翰林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认定刘翰林先生在获得公司提名时已在 5 家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撤销对刘翰林
先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刘翰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时取消刘翰林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4 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 14.03 项《选举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关于提名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曹克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1%股份)提交的《关于提名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史习民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曹克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9,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史习民先生)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入第
14 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史习民简历

  史习民先生,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浙江财
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现兼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史习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史习民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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