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6,657,321.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0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665,732.10元,加上母公司上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878,972,222.16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27,963,811.0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2,444,211,324.99元。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为回报投资者,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993,635,0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29,809,050.5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98,154,760.52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