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0,601,633.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060,163.31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539,898,956.80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9,440,426.5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
1,504,052,732.66元。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为回报投资者,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85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85,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43,640,426.55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