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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星星科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88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43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龙震、李俊华合同纠纷,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提起诉讼,萍乡中院已受理该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4)赣03执保3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萍乡中院在本案执行中,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额度冻结中国建设银行4420*******86_1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4433.33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

  二、对被申请人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额度冻结招商银行7559*******06_60000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3614.84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

  三、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冻结中国建设银行4425*******73_1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1357.12元 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

  2.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

  3.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鹏润富实业有限公司的52%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

  四、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

  查封(首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的房产15处,查封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1.宿舍1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3号);
  2.门卫室(2栋、3栋、4栋),办公楼12栋,厂房(1栋、11栋、13栋、14栋),仓库(5栋、6栋、7栋),发电房10栋,配电房(8栋、9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均为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7号。

  五、对被申请人龙震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冻结中国建设银行6217*******98_156_1账户500,000,000.00元,实际冻结1507.21元;额度冻结浦发银行7905*******04 账户 500,000,000.00 元,实际冻结1916.3元,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

  2.查封(首封)被申请人龙震名下位于港莲村323栋501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号200*******4);

  3.冻结被申请人龙震持有以下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

  (1)深圳市中昇鹏莲实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

  (2)深圳中嘉实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


  (3)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的49%股权;

  (4)深圳市港莲实业有限公司的48%股权;

  (5)深圳市中资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70%股权;

  (6)深圳市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5%股权;

  (7)深圳市富润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的70%股权;

  (8)深圳市朴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40%股权;

  (9)惠东县星展投资有限公司的60%股权;

  (10)深圳市尚武英雄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15%股权。

  六、对被申请人李俊华采取的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李俊华持有以下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

  1.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的51%股权;

  2.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的70%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依申请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有2起,涉案金额为26.84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1起,涉案金额20.72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1起,涉案金额6.12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43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一二三四返还投资款200万元,同时一二三四正积极寻求债务化
解的方案。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4)赣03执保3号】;

  2、银行转账回执单。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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