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立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88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43亿元,目前已重新启动评估程序来判断该笔款项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9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收到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3民初1号】,因公司与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龙震、李俊华合同纠纷,公司向萍乡中院提起了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
原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宏宇大成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恒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五:龙震
被告六:李俊华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告与各被告(被告六除外)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
2、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投资款本金488,600,000元;
3、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截止2022年4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45,746,629.26元;以490,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7日起按照6.045%的年利率计至2023年4月23日止资金占用费29,699,958.17元;以488,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4日起按照6.045%的年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计为20,675,109元);
4、请求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90,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2023年4月23日止,违约金11,087,560元;以488,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4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计为24,625,440元);
5、请求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被告二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并后续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投资协议”),原告依约向被告一支付第一期投资款550,000,000元。2022年4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签订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称“解除协议”),约定了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投资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还款计划,另外还约定被告三、被告五对被告一、被告二因本协议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23年4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
告五签订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同意解除协议约定的被告一、被告二的第二期、第三期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被告一、被告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被告一、被告二违反了解除协议以及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付款义务。
2023年1月13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四为被告一、被告二依照解除协议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月13日,被告六以其持有被告四70%的股权为被告一、被告二依照解除协议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质押合同》。2023年4月24日,被告五、被告六分别以其持有被告一49%、51%的股权为被告一、被告二依照解除协议及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023年9月8日,原告与除被告六之外的其他被告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于2023年10月15日前促成原告与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并于《债权收购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债权收购款不低于250,000,000元。但由于多种原因《债务重组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现原告请求法院解除原告与除被告六之外其他被告之间的《债务重组协议》,要求各被告按照原协议及合同履行各自的债务。
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被告二仍有488,600,000元的投资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若干、违约金若干未按约支付予原告,且被告一、被告二的各个担保人也并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有18起,涉案金额为5,762.64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1,410.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13起,涉案金额4,351.95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已对该笔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2.443亿元,目前已重新启动评估程序来判断该笔款项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萍乡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3民初1号】;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