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3 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拟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为解决剩余投资款、资金占用费及 违约金返还事宜,公司于2023年9月8日与深圳市鹏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莲兴旺”)、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二三四”)及 其相关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对鹏莲兴旺、一二三四的债 权人民币4.886亿元投资款本金及相关的全部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权益以不低于人 民币2.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鹏莲兴旺和一二三四应促成第三方 债权收购主体不晚于2023年10月15日与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并于签约后一 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收购价款;就投资款本金4.886亿元与收购价款2.5亿元的差额 2.386亿元(2.386亿元皆为暂定金额,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确定的金 额与投资款本金4.886亿元的差额为准)以及2.386亿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同意 在公司按时足额收到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支付的收购价款的前提下,未来将全部转 化为公司购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仔宏柏厂城市更新项目定制物业的购买价 款。公司届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保留部分/全部类型定制物业的所有权, 对于剩余定制物业价款,公司有权要求鹏莲兴旺及相关方部分/全部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除对外投资事项拟进行债务 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进展情况
自《债务重组协议》签署之后,公司与各方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各项工作。目前鹏莲兴旺及一二三四指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为第三方债权收购主体。
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的分支机构,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国东方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两万多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2年末,中国东方集团总资产达12,479亿元,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员工总数5万多人(资源来源:中国东方官网http://www.coamc.com.cn/dfzch/jtgk/)。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已完成对前述债权的尽调工作,由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比预期长,因此《债权收购协议》无法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签约。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并配合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尽快推进债权收购协议的签署;
2、若公司未能与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签署债权收购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终止《债务重组协议》,并按照《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及《<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鹏莲兴旺、一二三四继续承担返还义务,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一二三四和鹏莲兴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相关主体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收购债权的内部审批时间及审批是否通过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审批不通过,《债务重组协议》存在无法继续履约的风险。
2、若《债务重组协议》无法履约被解除,则剩余投资款本金4.886亿元及相应资
金占用费存在无法全额追回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