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24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0),公司及子公司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触控”)与Lite-OnMobilePte.Ltd.(以下简称“LITE-ON”)及其关联方在2018年9月11日就受让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星珠”)、星星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精密”)及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模具”)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总协议书》,约定交易总价款5.3亿元。其中萍乡星珠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元,深圳模具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5,576,112.15元,广州精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94,423,884.85元。此后,合同各方进行合意变更,将上述交易总价款调低至479,718,235元。其中,萍乡星珠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元,深圳模具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0,000,000元,广州精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49,718,232元。截至目前,萍乡触控已经支付萍乡星珠股权转让价款2元,深圳模具股权转让价款20,000,000元,广州精密股权转让价款114,999,999元,合计支付135,000,001元。
(一)广州精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LITE-ON以萍乡触控受让广州精密100%股权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已受理该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0)。
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管辖。广州中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
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及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2022-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具有典型意义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裁定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公司及萍乡触控针对此案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2)最高法商初1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深圳模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LITE-ON以萍乡触控受让深圳模具100%股权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6)。
2021年9月,公司向前海法院提交《驳回起诉申请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1年10月,前海法院裁定对萍乡触控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轮候冻结,冻结额度1,000万元,并对萍乡触控持有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的股权份额进行冻结;同时,前海法院已将本案移交至萍乡中院管辖。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及《关于累计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
公司及萍乡触控针对此案提起反诉,萍乡中院立案受理(2021)赣03民初196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基于定争止纷,避免分歧和损失扩大的原则,星星科技及萍乡触控与LITE-ON(以下合称“各方”)一致同意友好协商处理本次股权纠纷案件,并于2022年9月12日签署《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和解方案及金额:在已申报债权金额基础上,LITE-ON同意将所主张的利息人民币15,799,585.68元予以放弃。萍乡触控就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尚欠付LITE-ON的股转交易款项为人民币366,776,436.82元【其中本金344,718,233元、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成本费用为22,058,203.82元】。
2、诉讼案件处理:星星科技及萍乡触控同意向LITE-ON偿付人民币366,776,436.82元和解处理“诉讼案”,其中:(2021)赣03民初196号案件的和解金额为10,680,830元,(2022)最高法商初1号案件的和解金额为356,095,606.82元。和解金额中已包含LITE-ON在诉讼案中所主张的本金、诉讼成本、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星星科技与萍乡触控同意同时撤回并放弃对LITE-ON的所有反诉主张,并自行承担反诉的诉讼成本、律师费用等。各方应自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萍乡中院申请按照各案“和解金额”以调解方式结案,并配合法院办理相应的和解程序。
3、债权清偿:星星科技、萍乡触控管理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对LITE-ON债权金额进行审核认定(合计为人民币366,776,436.82元),并提请萍乡中院裁定确认。在该笔债权经萍乡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星星科技、萍乡触控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及时向LITE-ON办理清偿程序。
4、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已根据LITE-ON债权申报金额在相关重整计划中足额预留偿债资源,后续公司及管理人将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按照重整计划同类债权进行偿付。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和解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