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 6 号行政办公楼七楼
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兰子建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104,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2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8,638,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465,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04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465,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0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3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4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0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0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3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4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0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0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3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4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0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121,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85%;反对 9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5,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152%;反对 9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20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3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4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05%;反对 9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170,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61%;反对 9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114,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595%;反对 9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78,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40%;反对 9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弃权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22,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869%;反对 9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11%;弃权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78,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40%;反对 9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弃权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22,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869%;反对 9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11%;弃权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091,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317%;反对 9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9%;弃权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35,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274%;反对 9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05%;弃权 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1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1%;反对 98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66,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185%;反对 9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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