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6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6号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50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7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63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清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
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2,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5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39,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15%;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81,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7%;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364,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1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24%;反对1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