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2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2月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对象李茂华、方前才、钟敏 3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合计10.5万股股份,因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18人,登记股份149.5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6日。
2、授予价格:每股7.11元。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49.5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48,108,942股的0.23%,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预留部分限制 占实际授予预留限制 占本公告日股本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18人) 149.5 100% 0.23%
5、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李茂华、方前才、钟敏 3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合
计10.5万股股份,公司预留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变为18人,实际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万股变为149.5万股。除上述放弃认购的激励对象外,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与公司2017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一致。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8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5%。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的2015年营业收入,均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所载的营业收入38.85亿元;其中深圳市联懋
塑胶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自2015年6月30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考虑了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能
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其他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对公司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9日出具了《浙江星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4-00051 号),对公司截至2017
年12月1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17年12月1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娄青、周勇、赵金伟等18人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95,000.00元,新增注册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
1、由娄青、周勇、赵金伟等18人缴纳的新增出资额10,629,450.00元,均以
货币出资,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6日期间缴存贵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9-955101040008741
内。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49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9,134,450.00元。
2、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9,603,942.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649,603,942.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7年12月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7年12月2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260,987,230 40.27% 1,495,000 262,482,230 40.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00,000 1.30% 1,495,000 9,895,000 1.52%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25,057,070 19.30% 125,057,070 19.25%
高管锁定股 127,530,160 19.68% 127,530,160 19.63%
二、无限售流通股 387,121,712 59.73% 387,121,712 59.59%
三、总股本 648,108,942 100% 1,495,000 649,603,942 100%
注:上表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49,603,94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0.2248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根据叶仙玉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2015年12月15日签署生效后的5
年内,叶仙玉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其控制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行使,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星星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仙玉先生。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8,108,942股增加至649,603,942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 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476,712股,星星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14,356,800股,合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48,108,942 股的比例为15.71%;本次授予完成后,叶仙玉先生及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均不变,合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后公司总股本649,603,942股的比例
为15.68%。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