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9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6日为授予日,授予21名激励对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并于2016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7年12月6日。
4、授予价格:7.11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2元/股的50%,即5.11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9.75元/股的50%,即4.88元/股。
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预留部分限制 占2016年限制性 占本公告日股本总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激励计划授 额的比例
予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21人) 160 16% 0.25%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5%。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的2015年营业收入,均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所载的营业收入38.85亿元;其中深圳市联懋
塑胶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自2015年6月30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考虑了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能
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其他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对公司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
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的预估值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60 174.05 13.05 145.03 15.97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系根据授予日前一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预估所得,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整体影响程度可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是否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7年12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