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11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
了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月5日。
2、授予价格:每股7.11元。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84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39,708,942股的1.31%,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陈美芬 财务总监 35 3.5% 0.05%
2 李伟敏 副总经理、董 35 3.5% 0.05%
事会秘书
3 鄂勇刚 原副总经理① 35 3.5% 0.05%
4 邵国峰 副总经理 35 3.5% 0.05%
5 张文铎 副总经理 35 3.5% 0.05%
6 黄顺昌 副总经理 35 3.5% 0.05%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30 63% 0.98%
(业务)人员合计(74)人
预留部分 160 16% 0.25%
合计(80人) 1,000 100% 1.56%
注①:鄂勇刚先生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仍属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5、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
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35%。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的2015年营业收入,均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所载的营业收入38.85亿元;其中深圳市联懋
塑胶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自2015年6月30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考虑了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能实
施的非公开发行、其他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对公司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一致,具体公示名单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3日出具了《浙江星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4-00002号),对公司截至2017
年1月1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17年1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陈美芬、李伟敏、鄂勇刚等80人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8,400,000.00元,新增注册股本占新增注册
资本的100.00%。
1、由陈美芬、李伟敏、鄂勇刚等80人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59,724,0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分别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1日期间缴存贵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
19955101040008741内。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8,400,000.00元,计入资本
公积人民币51,324,000.00元。
2、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48,108,942.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648,108,942.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2月8日。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260,889,622 40.78% 8,400,000 269,289,622 41.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00,000 8,400,000 1.30%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25,057,070 19.55% 125,057,070 19.29%
高管锁定股 135,832,552 21.23% 135,832,552 20.96%
二、无限售流通股 378,819,320 59.22% 378,819,320 58.45%
三、总股本 639,708,942 100.00% 8,400,000 648,108,942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48,108,94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0.1004元。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根据叶仙玉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2015年12月15日签署生效后的
5年内,叶仙玉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星星科技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其
控制的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行使,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星星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叶仙玉先生。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