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03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
月 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80人,包括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35%。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中的2015年营业收入,均为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所载的营业收入38.85亿元;其中深圳市联懋塑胶有
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自2015年6月30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考虑了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能实施
的非公开发行、其他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对公司营业收入带来的影响。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11
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并于2016年1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7年1月5日。
(四)授予价格:7.11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陈美芬 财务总监 35 3.5% 0.05%
2 李伟敏 副总经理、 35 3.5% 0.05%
董事会秘书
3 鄂勇刚 原副总经理① 35 3.5% 0.05%
4 邵国峰 副总经理 35 3.5% 0.05%
5 张文铎 副总经理 35 3.5% 0.05%
6 黄顺昌 副总经理 35 3.5% 0.05%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30 63% 0.98%
(业务)人员合计(74)人
预留部分 160 16% 0.25%
合计(80人) 1,000 100% 1.56%
注①:鄂勇刚先生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仍属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