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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5 深市 常山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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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4-7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 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7,274,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4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4,944,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3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9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99,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高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9,093,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918,67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91%。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孙云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8,79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625,21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56%。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高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9,21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035,81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949%。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郄正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8,87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698,9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638%。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曹德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8,852,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678,22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67%。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王相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9,44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265,7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74%。

    表决结果:当选。

    3.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宗庆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8,84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667,93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585%。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王金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289,061,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6,887,11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01%。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91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1%;反对 9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 3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44,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45%;反对 9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07%;弃权 3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8%。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901,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1%;反对 9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 3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26,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73%;反对 9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46%;弃权 3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1%。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6,59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 3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4,41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62%;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9%;弃权 3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6,52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6%;反对 4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3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4,352,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03%;反对 4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9%;弃权 3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黄晓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