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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55 深市 常山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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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常山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0-2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 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3,122,8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9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6,06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4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55,3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4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068,3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5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8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01%;反对 6,857,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986%;弃权 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923%;反对 6,857,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177%;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9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8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01%;反对 6,857,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986%;弃权 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923%;反对 6,857,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177%;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9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67,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438%;
反对 7,044,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531%;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1839%;反对 7,04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63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28%。
    4、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8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01%;
反对 6,976,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332%;弃权 57,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923%;反对 6,97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6998%;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078%。
    5、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67,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438%;
反对 7,044,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531%;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1839%;反对 7,04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63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28%。
    6、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8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01%;反对 6,855,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978%;弃权 17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923%;反对 6,855,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23%;弃权1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53%。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8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01%;反对 6,813,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858%;弃权 21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4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923%;反对 6,813,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980%;弃权2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09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089,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501%;
反对 7,022,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0467%;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923%;反对 7,022,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549%;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28%。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190,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9797%;反对 6,756,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9691%;弃权 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1.9255%;反对 6,756,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846%;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9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薛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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