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9-1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147.01万元,合并财务报表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98.7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14.70万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998.7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687.78万元,减掉2017年度利润分配1,869.93万元,2018年度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901.86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高树华提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934,966,8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
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