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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3

仟源医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6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乐群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7,092,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4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3,965,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1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917,83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4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790,83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1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2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94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42,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29%;反对
5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8,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27%;反对
5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42,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29%;反对
5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8,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27%;反对
5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42,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29%;反对
5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8,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27%;反对
54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施诗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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