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2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
的提案。 行补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案,且相关补充或更正公告应当在股东
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 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与股东大会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决议同时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
含律师对提案披露内容的补充、更正是
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的明确意
见。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
更应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
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
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提出提案的
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
(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三)提案不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四)提案没有
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五)提案内
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六)
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
人提供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
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
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
面授权文件。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
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
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
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
临时提案不存在本条第五款规定
的情形的,召集人不得拒绝将临时提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集人应当在规定
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
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
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召集人认
定临时提案存在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
形,进而认定股东大会不得对该临时提
案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
的内容,并说明做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
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
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书并公告。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
间隔应当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应当不少于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
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
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
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
作日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发第八十一条 股 第八十一条 发第八十一条 股 东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前述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 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应当由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
人。 立董事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 ……
公司拟进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 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体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