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
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
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需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原件,格式见附件 2);
3、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传真:021-80331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邮政编码:200072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是 □否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它说明(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
拟提名本人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根据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提名人披露的关于本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