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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卫宁健康: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07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27 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1,58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70.1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3.95 元/股调整为13.925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61,900 股,激励对象由1,581 名调整为 1,465 名。

  7、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92.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82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33,600
股,激励对象由 1,465 名调整为 1,383 名;首次授予的 114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作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99,330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230,870 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3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9、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实施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 元),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11.97 元/股调整为 11.95 元/股。鉴于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606,700 股,激励对象由 199 名调整为 174 名;预留授予
的 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作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6,180 股。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1,770 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10、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鉴于实
施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 元)、2022 年权益
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13.925 元/股调整为 13.895 元/股;鉴于实施 2022 年权益分
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1.95 元/股调整为 11.94 元/股。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结束,同意将激励对象已达到归属条件但未行使权益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30,230,870 股作废。鉴于 36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79,300 股,激励对象由 1,383 名调整为 1,347 名;鉴于 152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同意作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558,365股。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438,535 股,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7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6,400.00 股后的 2,133,472,3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6,400.00 股后的 2,133,480,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根据《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
照下列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授予价格为 P=P0-V
=13.925-0.02=13.905 元/股;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授予价格为 P=
P0-V=13.905-0.01=13.895 元/股。

  综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895 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11.95-0.01=11.9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照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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