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14:30,会议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36,969,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2,512,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4,456,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685,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6%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34,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35,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50,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 35,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34,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35,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50,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 35,15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34,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26,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50,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 26,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弃权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05,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64,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21,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1%;反对 64,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934,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26,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650,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反对 26,2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187,8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06%;反对 7,772,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5,903,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865%;反对 7,772,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3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