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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卫宁健康: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
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436,489.10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2,118,469,082.8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9,691,557.84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1,357,738,848.9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57,738,848.92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4,256,4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2022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120,623,771.16 元,视同2022 年度现金分红 120,623,771.16 元,因此,2022 年度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已支付的 2022 年度股份回购对价与公司未来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之和。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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