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2-07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进行记录有关信息。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