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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卫宁健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2-03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通讯会议方式暨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14:30,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通讯接入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133,471,947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2,147,728,347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4,256,4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9,666,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80%。其中,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04,632,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5,034,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1%。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0,810,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565,0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 33,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08,91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0%;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6% ;弃权3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574,0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 33,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17,9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0%;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 ;弃权3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543,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9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 33,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687,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反对 90,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 ;弃权3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553,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 110,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1%;弃权 2,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697,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9%;反对 110,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4% ;弃权2,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391,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1%;反对 1,241,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弃权 33,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35,8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65%;反对 1,241,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21%;弃权33,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565,9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95,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09,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1%;反对 95,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弃权5,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9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2357%;反对 29,735,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1%;弃权 5,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70,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57%;反对 29,735,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617%;弃权 5,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9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57%;反对 29,735,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1%;弃权 5,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70,1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57%;反对 29,735,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617%;弃权 5,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九)《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1,618,3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4%;反对 7,895,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9%;弃权 152,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2,762,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787%;反对 7,89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74%;弃权 152,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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